外逃副市长李传良将被没收违法所得:涉案超31亿,被查封房产千余处

作者:湛莹 发布时间:2024-10-14 20:5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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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界面图库

界面新闻记者 | 翟瑞民

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

黑龙江省鸡西市原副市长李传良6年前因涉巨额贪腐潜逃境外。日前,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份公告,透露检察机关已申请没收其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包括14亿资金、1021处房产和18家公司股权等。

牡丹江市中院2024年10月11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布整版公告介绍,犯罪嫌疑人李传良,男,1963年9月27日出生于黑龙江省鸡西市,汉族,硕士研究生文化,鸡西市财政局原局长、鸡西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鸡西市原副市长、鹤岗市原副市长。

李传良因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于2020年7月10日被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同年9月20日被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不过,公告显示,李传良已于2018年11月15日逃匿境外,2020年12月1日黑龙江省公安厅对其发布了通缉令。

被查封1021处房产

公告称,牡丹江市检察院提供的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书载明,李传良涉案逾31亿元。申请书显示,李传良在担任鸡西市财政局局长、鸡西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鸡西市副市长、鹤岗市副市长期间及辞去公职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伙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292586.011967万元。

此外,李传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892.1128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110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使用国有资金注册公司、擅自决定由其实际控制的公司承揽工程,违法所得及收益共计人民币7325.185136万元。

李传良使用上述违法所得投入到其个人实际控制的公司、项目中,用于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房产开发、工程建设等以及购买房产、车辆、土地、设备等,案发后被扣押、冻结资金共计人民币140987.522529万元、查封1021处房产、查封土地、滩涂27宗、查封林地8宗、扣押汽车38辆、扣押机械设备10台(套),冻结18家公司股权。

公告显示,此次涉案被查封的1021处房产,包含住宅、商铺、办公楼和车库等,多数位于鸡西市,少量房产分布在北京市通州区、海南省三亚市和河北省固安县等地,且登记在多人名下。

牡丹江市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李传良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逃匿后被通缉一年不能到案。有证据证明前述在境内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属于犯罪嫌疑人李传良的违法所得及收益,依法应予以追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八条之规定,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牡丹江市中院在公告中表示,该院经审查认为,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李传良实施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犯罪,并且,犯罪地在黑龙江省鸡西市。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将没收犯罪嫌疑人李传良违法所得申请一案交由牡丹江市检察院申请,牡丹江市中院审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规定,该院于2024年9月29日立案受理。

公告表示,李传良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间可以书面形式向该院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6个月公告期满后,牡丹江市中院将依法审理。

曾实名举报市委书记

李传良目前已外逃6年未到案。此前在2020年9月7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黑龙江省鸡西市原副市长李传良涉嫌严重违法犯罪,黑龙江省监委依法对其进行监察调查。经初步调查,李传良在担任鸡西市财政局长、市政府副市长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便利,通过骗取、侵吞等方式,贪污巨额国有资金;涉嫌收受他人贿赂;长期搞钱色交易。李传良为躲避调查目前已逃至境外,并向境外转移部分涉案赃款。

界面新闻曾报道,喜欢托腮思考问题,一笑满额头皱纹的李传良,曾声称对腐败深恶痛绝,被当地干部群众一致公认是“防止贪污腐败的一道铜墙”。2010年3月23日,面对鸡西市属媒体的采访,李传良曾说,“站在人民群众当中,才有鸡西人民的支持,才能构筑起防止腐败的铜墙,没有鸡西人民,我什么也不是。”

李传良曾任鸡西市财政局局长。当地媒体在报道中总结其有三个特点:态度鲜明反对腐败;工作中行动细致;工作中坚持科学发展观。报道称,正是因为李传良的过硬工作作风,在他的带领下鸡西财政管理步入科学化、法制化、制度化健康发展的轨道,推动财政实现跨越发展。2005年,全市财政总收入首次突破18亿元大关,实现三年翻一番;2006年全市财政收入首次突破20亿元大关,地方财政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大关。

不过,界面新闻获悉,李传良在任鸡西市财政局局长末期,因为不满时任鸡西市委书记许兆君(2014年8月被查,最后获刑14年)违规报销家人差旅费行为,曾实名向纪检组织举报许兆君。经历此事的一位知情者告诉界面新闻,为此,许兆君曾一度想双规李传良,但俩人终究握手言和,没多久,李传良升为副市长。

李传良担任鸡西市副市长后,主抓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其中包括棚户区改造,但期间乱象频出,其曾被举报帮助没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获得棚户区改造项目,从中收取钱财。2020年9月,在宣布李传良涉嫌违法犯罪被监察调查之前,黑龙江省已经启动调查鸡西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腐败窝案,包括曾担任鸡西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办公室主任的田锦霞和办公室副主任的王明秋先后落马。

而在2017年3月,李传良已辞去公职。一名曾经与李传良家有来往的知情者告诉界面新闻,李传良在任鸡西市财政局局长,兼任国资办主任期间,把很多国资转移到自己名下,并同步开始把上述财产转移到国外。在把家人都送到国外一年后,李传良便辞去鹤岗市副市长一职,没多久,他也去了国外。

用拉杆箱向境外转移500万

2022年3月,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孙成祥、董玉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其中披露了李传良向境外转移财产的细节。

判决书显示,2014年7月,时任鹤岗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李传良欲向香港转移违法所得人民币500万元(系李传良以虚假项目套取的财政拨付的国家奖励资金)。李传良指使涉案人员刘某准备钱款并向深圳市运送,指使被告人鸡西滨港特种汽车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孙成祥在深圳市接收并向香港转移钱款。

刘某根据指示将李传良平时交给其保管的人民415万元现金装到五个拉杆箱后,安排5人于2014年7月9日从鸡西市出发乘飞机将装有415万元现金的拉杆箱携带转移至深圳市,同时安排被告人鸡西市财政局金融研究所原副所长董玉琨于同日从北京市出发,乘飞机将其在北京市为李传良保管的85万元现金携带转移至深圳市。

上述6人在深圳市会合后,由董玉琨将500万元现金重新装箱交接给孙成祥。后孙成祥让其侄子等人以自己的身份信息到银行将其中490余万元现金转存汇款至李传良事先联系的香港兑换店提供的银行账户中。汇款后孙成祥携带剩余现金出境至香港,到该香港兑换店将该490余万元兑换成的600万元港币提出,并在香港将600万元港币及剩余人民币现金交给李传良。

2021年12月29日,东安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孙成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80000元;被告人董玉琨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近年来,针对外逃贪官启动没收违法所得和刑事缺席审判在我国已有先例。刑事诉讼法在2012年修改时增设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2018年修改时新增了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进行缺席审判的程序。

此后,2020年1月3日,“红通人员”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彭旭峰受贿及其妻子贾斯语受贿、洗钱违法所得没收申请案一审宣判,两人在境内外的违法所得均被裁定没收。2020年11月17日,潜逃境外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投资中心本币投资处原处长白静案宣判,其9套房产被依法裁定没收。

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的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可以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的,可以适用缺席审判程序依法作出判决,并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作出处理。

之后在2021年12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缺席审理了“百名红通”人员,河南省漯河市委原书记、豫港(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程三昌贪污一案。程三昌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追缴违法所得。该案被称为我国“刑事缺席审判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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